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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清徐鼎旺建材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技術規程


《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技術規程》編制組

二00四年七月 北京


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混凝土結構專業委員會

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建筑結構研究所


前 言


本規程根據中國工和建設標準化協會(2002)建標協字第12號文《關于印發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2002年第一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編制而成。本規程是在總結近年來我國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設計、施工的實踐經驗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參考國內外相標準制定的。在編制過程中,規程編著制組開展了各類專題研究,進行了廣泛的調查分析,與相關的標準進行了協調,對主要問題進行了反復討論。

本規程包括總則、術語和符號、內模、結構分析、設計規定、構造要求、施工及驗收等內容。

《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技術規程》編制組

2004年7月

目 次

1 總 則……………………………………………………………………1

2 術 語……………………………………………………………………2

2.1 術 語…………………………………………………………………2

2.2 符 號…………………………………………………………………4

3 內 模……………………………………………………………………7

3.1 一般規定 ……………………………………………………………7

3.2 筒 芯…………………………………………………………………7

3.3 其它內模 ……………………………………………………………8

4 結構分析 …………………………………………………………………9

4.1 一般規定……………………………………………………………9

4.2 結構分析方法………………………………………………………10

4.3 邊支承內力分析法…………………………………………………12

4.4 擬梁法………………………………………………………………14

4.5 直接設計法…………………………………………………………15

4.6 等代框架法…………………………………………………………20

5 設計規定 …………………………………………………………………23

5.1 載力計算……………………………………………………………23

5.2 撓度和裂縫控制……………………………………………………26

6 構造要求 …………………………………………………………………28

6.1 一般規定……………………………………………………………28

6.2 邊支承板樓蓋………………………………………………………29

6.3 柱支承板樓蓋………………………………………………………30

7 施工及驗收 ………………………………………………………………34

7.1 一般規定……………………………………………………………34

7.2 內模驗收……………………………………………………………34

7.3 施工技術……………………………………………………………37

7.4 空心樓蓋結構質量驗收……………………………………………41

附錄A 筒芯進場檢驗方法…………………………………………………43

附錄B 質量驗收記錄………………………………………………………47


技術規程(全文)

1 總 則


1.0.1 為了在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的設計與施工中,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確保質量,制定本規程。

1.0.2 本規程適用于房屋和一般構筑物中現澆的鋼筋混凝土和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的設計、施工與驗收。

1.0.3 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應根據建筑功能要求和材料供應與施工條件,確定相應的設計與施工方案,嚴格執行質量檢查和驗收制度。

1.0.4 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的設計、施工與驗收除應符合本規程的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和符號


2.1術 語


2.1.1 空心樓蓋 hollow floor system

按一定規則放置內模后經澆筑混凝土而成空腔的樓蓋。

2.1.2 埋入式內模 embedded filler

設置在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中用于形成空腔的筒芯、箱體以及筒體、塊體的總稱,筒稱內模式。

2.1.3 筒芯、筒體 hollow tube and cylinder

用于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的空心、實心筒形內模。

2.1.4 箱體、塊體 hollow box and block

用于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的空心、實心箱形內模。

2.1.5 體積空心率 void ratio of volume

樓蓋區格板內自墻、梁(暗梁)、柱(柱帽)邊算起的區域內埋置內模的體積與該區域內結構輪廓體積的比值。

2.1.6 間距 space

相鄰內模中心之間的距離。

2.1.7 肋寬 rib width

相鄰內膜側面之間的最小距離。

2.1.8 端距 end to end distance

順筒方向兩筒芯或筒體端部之間的距離。

2.1.9 板頂厚度、板底厚度 minimum depth on filler and under filler

空心樓板中內模表面至板頂、板底的最小距離。

2.1.10 邊支承板 edge-supported slab

由墻或剛性梁支承的樓板。

2.1.11 柱支承板 column-supported slab

無梁或帶柔性梁的板柱結構中的樓板。

2.1.12 柱上板帶 column strip

在柱中心線兩側各為1/4板跨(板跨取兩個方向柱中心距的較小者)寬度范圍內的板帶。

2.1.13 中間板帶 middle strip

相鄰柱上板帶之間的板帶。

2.1.14 擬梁法 cross beams method

將柱支承板現澆樓蓋等代成雙向交叉梁系進行內力分析的簡化方法。

2.1.15 直接設計法 direct design method

在兩個方向將柱支承板現澆樓蓋計算區格板的靜力彎矩在控制截面按彎矩系數直接分配的內力分析的簡化方法。

2.1.16 等代框架法 equivalent frame method

在兩個方向將柱支承板現澆樓蓋結構等效成以柱軸線為中心的連續框架分別進行內力分析的簡化方法。

2.1.17 不平衡彎矩 unbalanced moment

荷載作用下樓蓋結構中的柱與周邊梁、板之間相互傳遞的彎矩。



2.2符 號


2.2.1 材料性能

Ec b ------- 梁混凝土彈性模量;

E c s ------- 筒芯樓板混凝土彈性模量;

2.2.2 作用、作用效應及承載力

M ----- 正彎矩設計值;

M '1、M'l r ----- 左、右端的負彎矩設計值;

Mo ----- 總的靜力彎矩設計值;

qd ----- 考慮重要性系數的均布堅向荷載基本組合設計值;

M1 ----- 邊支承雙向板短邊方向的總正彎矩設計值;

M2 ----- 邊支承雙向板長邊方向的總正彎矩設計值;

V ----- 樓板計算寬度內的剪力設計值;

Mnub ----- 不平衡彎矩設計值;

Fl,eq ----- 板柱結構等效集中反力設計值;

Flu ----- 受沖切承載能力設計值。

2.2.3 幾何參數

D ----- 筒芯外徑;

L ----- 筒芯長度;

bw ----- 肋寬;

hs ----- 筒芯樓板厚度;

bb、hb ----- 梁的截面寬度、高度;

b ----- 板的計算寬度;

ln ----- 從支座邊到支座邊的凈跨;

l1 ----- 邊支承雙向板短邊或柱支承板計算方向的軸線到軸線跨度;

l2 ----- 邊支承雙向板長邊或柱支承板計算方向垂直的軸線到軸線跨度;

c1 ----- 柱支承板沿計算方向柱或柱帽、托板的寬度;

c 2 ----- 柱支承板垂直于計算方向柱或柱帽、托板的寬度;

d ----- 柱縱筋直徑;

S1、S2 ----- 內模為筒芯時,順筒方向、橫筒方向擬梁所包括 的空心樓板的寬度;

Is1、Is2 ----- 內模為筒芯時,樓板空心部分順筒方向、橫筒方向的抗彎慣性矩;

It ----- 梁抗扭慣性矩;

Ib ----- 梁的計算截面抗彎慣性矩;

Is ----- 樓板的計算截面抗彎慣性矩;

I c ----- 柱在計算方向的截面抗彎慣性矩;

Isb ----- 等代框架梁在跨中截面的抗彎慣性矩;

bsol ----- 計算板帶中柱軸線上實心板帶的寬度;

Ihol ----- 計算板帶中空心部分樓板截面抗彎慣性矩;

Kc ----- 柱的轉動剛度;

Kt ----- 柱兩側橫向構件的抗扭剛度;

Ks ----- 等代框架梁轉動剛度;

2.2.4 計算系數及其它

η ----- 考慮區格板內薄膜效應的彎矩折減系數;

α1、α2 ----- 兩個方向柱上板帶中梁與板截面抗彎剛度的比值;

μ1、μ2 ----- 樓蓋區格板支承約束系數;

βt ----- 計算板帶橫向邊梁截面抗扭剛度與板的截面抗彎剛度的比值;

β1 ----- 柱兩側橫向構件的抗扭剛度增大系數;

ζ ----- 受剪計算系數;


3 內 模


3.1 一般規定


3.1.1 用于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的內模除應滿足規格和外觀質量要求外,尚應具有符合施工要求的物理力學性能。

3.1.2 內模材料中氯化物和堿的含量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且不應含有影響環境保護和人身健康的有害成份。

3.1.3 內模可采用空心的筒芯、箱體,也可采用輕質實心的筒體、塊體。


3.2 筒芯


3.2.1 筒芯的外徑D(mm)可取為100、120、150、180、200、220、250、280、300、350、400、450、500。

筒芯的長度L(mm)可取為500、1000、1500、2000。

3.2.2 筒芯筒壁應密實,筒芯兩端封板應與筒體牢固連接。筒芯外表面不應有飛邊、毛刺、孔洞及影響成孔效果的其它缺陷。

注:對已發現的外觀質量缺陷,可在現場進行修補。

3.2.3 筒芯的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其偏差應符合表3.2.3的規定。

表3.2.3 筒芯尺寸允許偏差

項 目 允許偏差(mm)

長度 0,-10

外徑 ±3

端面平整度 5

筒體平直度(側彎曲) 5

不圓度 5

3.2.4 筒芯的物理力學性能應符合表3.2.4的規定。

表3.2.4 筒芯物理力學性能要求

項 目 要 求

單位長度質量 D=100、120、150、180、200mm ≤12kg/m

D=220、250、280、300、350mm ≤25kg/m 

D=400、450、500mm ≤40kg/m

吸水率 ≤18%

抗壓荷載 ≥1000N

抗振動沖擊 振動1min,無裂紋,無破損


3.3 其它內模


3.3.1 空心箱體、實心筒體、實心塊體等內模的質量應符合有關產品標準的要求。

空心箱體應具有可靠的密封性。實心筒體、實心塊體應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強度和韌性。

3.3.2 空心箱體及實心塊體的底面宜為正方形,其邊長不宜大于1000mm。


4 結構分析


4.1 一般規定


4.1.1 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的整體布置應能合理地傳遞各種荷載和作用,具有明確的計算簡圖,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結構體型宜規則,具有合理的剛度和承載力分布;

2 構件應具有適當的承載力,關鍵的構件或部位應具有足夠的變形能力;

3 在豎向、水平向結構構件的截面四角,應有貫通的縱向鋼筋,并具有足夠的受拉錨固承載力;

4 在混凝土易于壓碎的結構部位應設置加強的約束鋼筋。

4.1.2 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中,樓板的支承可采用梁、柱或(和)墻。

4.1.3 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的區格板宜呈矩形。當內模為筒芯時,區格板內筒芯宜沿受力較大的方向布置。

4.1.4 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各區格板中布置內模的范圍,應符合本規程第6.2.2條、第6.3.1條、第6.3.5條的規定,并在周邊實心區域內采取相應的構造措施。

4.1.5 柱支承板樓蓋結構可根據建筑設計和承載力計算的要求確定是否設置柱帽、托板。

4.1.6 樓板中承受較大集中荷載的部份不宜布置內模。

4.1.7 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的柱和墻也可根據需要布置豎向內模。


4.2 結構分析方法


4.2.1 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的房屋高度、抗震等級和結構分析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等的有關規定。

4.2.2 抗震設計時,現澆鋼筋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中的框架部分,可采用梁寬大于柱寬的扁梁作為框架梁,扁梁的布置和截面尺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有關的規定。

現澆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中的扁梁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抗震設計規程》JGJ 140有關規定。

注:扁梁不宜用于一級抗震等級的框架結構。

4.2.3 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的靜力設計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取用荷載效應基本組合進行計算;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的抗震設計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取用地震作用效應和其他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進行計算。

正常使用極限狀態設計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取用荷載效應標準組合、準永久組合進行計算。

4.2.4 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在承載能力極限狀態下的內力設計值,可采用線彈性分析方法確定,并可根據具體情況考慮內力重分布;也可采用非線性或塑性極限分析方法確定。

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下的內力和變形計算,宜采用線彈性分析方法;對鋼筋混凝土樓蓋結構構件,宜考慮開裂對截面剛度的影響。

4.2.5 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可按下列規定進行內力分析:

1 邊支承板樓蓋結構:樓板僅考慮承受豎向荷載,可按本規程4.3節的規定進行內力分析;周邊支承結構應考慮承受豎向荷載、水平荷載和(或)地震作用,按現行有關規范進行內力分析。

2 柱支承板樓蓋結構:承受均布豎向荷載的樓蓋,可按本規程第4.4節、第4.5節、第4.6節的規定進行內力分析;承受均布豎向荷載、水平荷載和(或)地震作用的樓蓋結構,宜按第4.6節的規定進行內力分析。

3 對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也可采用有限元方法進行內力分析。

4.2.6 邊支承板樓蓋的內力重分布可按本規定第4.3.4、4.3.5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符合本規程4.5.1條的要求的柱支承板樓蓋經過彈性分析求得內力后,樓板每個方向正、負彎矩之間的調幅不應超過10%,彎矩調整后單區格板內計算方向的靜力彎矩應符合下列條件:

M +1/2(M'l + M'r)≥M0 (4.2.6)

式中M —— 區格板計算方向跨中正彎矩設計值;

M'l、M'r —— 區格板計算方向左、右端的負彎矩設計值;

M0 —— 設計方向一跨內總的靜力彎矩設計值,按本規程4.5.2條確定;

4.2.7 對于直接承受動力荷載的構件,以及要求不出現裂縫或處于侵蝕環境等情況下的結構,不應采用考慮塑性內力重分布的分析方法。

4.2.8 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也可采用塑性餃線法或條帶法等塑性極限分析方法進行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設計,但應滿足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要求。


4.3 邊支承板內力分析


4.3.1 邊支承板樓蓋結構的支承條件可按下列規定確定:

1 當樓蓋的內區格板由現澆混凝土墻支承時,該區格板應按豎向剛性支承考慮;

2 當樓蓋的內區格板由周邊現澆框架梁支承,且符合下列條件時,該區格可按豎向剛性支承考慮:

           hb/hs≥4      (4.3.1-1)

           bb h3b/ln h3s≥2     (4.3.1-2)

框架梁按矩形截面的受彎承載力設計值不應小于由板達到承載能力極限狀時傳遞到梁上荷載產生的彎矩設計值的1.1倍。

中bb、hb —— 梁的截面寬度和高度;

hs —— 樓板厚度;

ln —— 梁的凈跨,按本規程4.5.2的原則確定;

3 擱置在砌體外墻上的區格板,沿墻的板邊彎矩應取為零;

4 對樓蓋的端區格板和角區格板,周邊支承條件應根據支承構件的彎曲、轉剛度確定。

4.3.2 邊支承板樓蓋結構的區格板應按下列原則進行計算:

1 兩對邊支承的板應按單向板計算:

2 四邊支承的板,當長邊與短邊長度之比小于或等于2.0時,應按雙向板算:當長邊與短邊長度之比大于2.0時,可按單向板計算。

4.3.3 邊支承板樓蓋結構的區格板,可按各向同性板進行內力分析。

4.3.4 邊支承單向板經過彈性分析求得內力后,一跨內正、負彎矩之間的調幅不超過20%,彎矩調整后一跨內的靜力彎矩應符合下列條件:

    M +1/2(M'1+ M'r)≥1/8 qd bl2n (4.3.4)

彎矩調整后各控制截面的彎矩設計值不宜小于1/24 qd bl2n。

式中  M —— 正彎矩設計值;

M'1、 M 'r —— 按凈跨ln考慮左、右端的負彎矩設計值;

qd —— 考慮重要性系數的均布豎向荷載基本組合設計值;

  b —— 板的計算寬度;

l2n —— 板在兩支座邊之間的距離;

4.3.5 邊支承雙向板經過彈性分析求得內力后,每個方向正、負彎矩之間的調幅應超過20%,彎矩調整后一個區格板內各控制截面上的彎矩設計值之和應符合下列條件(圖4.3.5):

2M1÷2M2+ M't1+ M'b1+ M'l2+ M'r2≥1/12ηqd l21(3l2-l1) (4.3.5)

式中 M1 —— 短邊方向的總正彎矩設計值;

M2 —— 長邊方向的總正彎矩設計值;

M't1、 M'b1 —— 短邊方向按凈跨考慮的總負彎矩設計值,M't1為圖4.3.5中上邊的總負彎矩設計值,M'b1為下邊的總負彎矩設計值;

M'l2、 M'r2 —— 長邊方向按凈跨考慮的總負彎矩設計值,M'l2為圖4.3.5中上邊的總負彎矩設計值,M'r2為下邊的總負彎矩設計值;

η —— 考慮區格板內薄臘效應的彎矩折減系數:當有可靠的實踐經驗時,對中間區格板,可取η≥0.8;對端區格板,可取≥0.9;對角區格板,可取η=1.0。當無經驗時取η=1.0;

l1、l2 —— 雙向板短邊、長邊的邊長;

圖4.3.5 雙向板彎矩示意


4.4 擬梁法


4.4.1 承受均布豎向荷載的柱支承板樓蓋采用擬梁法進行彈性分析時, 擬梁宜在樓蓋平面范圍內統一布置.

擬梁的截面抗彎剛度宜按本規程4.4.2條確定。區格板內擬梁的數量可根據板的跨度及計算要求等確定,且在各方向均不宜少于5個。在多區格板樓蓋內擬梁宜取為連續梁,計算中應考慮樓蓋周邊梁(擬梁)產生扭轉對連續梁內的影響。

4.4.2 擬梁的抗彎剛度可取用擬梁所代表樓板寬度范圍內各部分的抗彎剛度之和,各部分的抗彎剛度可按下列規定確定:

1 梁、柱軸線上實心部分,其截面抗彎剛度應根據實際截面計算;

2 當內模為筒芯且板頂厚度和板底厚度相等時,樓板空心部分順筒方向、橫筒方向的抗彎剛度為Ecs Isl、Ecs Is2,其中截面抗彎慣性矩Isl、Is2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Isl=(1/12 b1h3s –πD4/64)×S1/(bw+D)     (4.4.2-1)

      Is2=γ×S2/ S1×Is1 (4.4.2-2)

式中b1 —— 順筒方向單元截面寬度:b1= D+ bw 其中bw為順筒方向肋寬;

hs —— 樓板厚度;

D —— 筒芯外徑;

S1、S2 —— 順筒方向、橫筒方向擬梁所包括的空心樓板的寬度;

γ —— 橫筒方向擬梁抗彎剛度的計算系數:當D/hs≤0.6時,可取等于1.0;當D/hs≥0.7時,可取等于0.9;當0.6< D/hs<0.7時,可按線性內插法確定。

3 當內模為箱體時,樓板空心部分兩個方向的抗彎剛度可按照實際截面確定。


4.5 直接設計法


4.5.1 當承受均布豎向荷載的住支承板樓蓋結構符合下列條件時,可按直接設計法進行內力分析:

1 在結構的每個方向至少有三個連續板跨;

2 所有區格板均為矩形,各區格的長寬比不大于2;

3 兩個方向的相鄰兩跨的跨度差均不大于長跨的1/3;

4 柱子離相鄰柱中心線的最大偏差在兩個方向均不大于偏心方向跨度的10%;

5 荷載僅為豎向重力荷載,可變荷載標準值不超過永久荷載標準值的2倍;

6 當柱軸線上有梁時,兩個垂直方向梁應符合下列條件:

0.2≤μ1/μ2≤5 (4.5.1)

式中 μ1、μ2 —— 樓蓋區格板支承約束系數:μ1=α1× l2/ l1、μ2=α2 l1/ l2;

l1、l2 —— 區格板計算方向、垂直于計算方向的軸線到軸線跨度;

α1、α2 —— 計算方向、垂直于計算方向柱上板帶中梁與板截面抗彎剛度的比值:α=EcbIb/ EcsIs,其中Ecb、Ecs為梁、板的混凝土彈性模量;I b為梁的計算截面抗彎慣性矩,對計算方向、垂直于計算方向按本規程第4.5.9條的規定計算;I s為樓板的計算截面抗彎慣性矩,對計算方向、垂直于計算方向本規程第4.5.11規定計算。

當不符合上述條件時,可按本規程第4.6節的等代框架法或第4.4節的擬梁法進行內力分析。

4.5.2 在支座中心線兩側,以區格板中心線為界的板帶為直接設計法的計算板帶。計算板帶在計算方向一跨內的總的靜力彎矩設計值Mo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Mo=1/8qd l2 l2 n (4.5.2)

式中 qd —— 考慮重要性系數的板面均布豎向荷載基本組合設計值;

l2 —— 計算板帶的寬度;

ln —— 計算方向區格板凈跨,取為區格板中柱(柱帽、托板或墻)側面之間的距離,ln取值應不小于0.65l1, l1為計算方向的柱中心距。

4.5.3 總的靜力彎矩設計值M0在計算方向各控制截面可按下列規定進行分配:

1 對內跨,正彎矩設計值取為0.35 M0,負彎矩設計值取為0.65 M0;

2 對端跨,按表4.5.3中的系數分配。


表4.5.3 計算板帶端跨靜力彎矩設計值分配系數

支座約束條件 外邊緣無約束 板在各支座間均有梁 板在內支座間無梁 外邊緣完全約束

無邊梁 有邊梁 

內支座負彎矩 0.75 0.70 0.70 0.70 0.65

外支座負彎矩 0 0.16 0.26 0.30 0.65

正彎矩 0.63 0.57 0.52 0.50 0.35


按上述方法分配彎矩時內支座應能抵抗支座兩側分配負彎矩的較大值,否則應對不平衡彎矩進行分配:邊梁或板邊設計時應考慮外支座負彎矩引起的扭轉作用。

4.5.4 柱上板帶各控制截面所承擔的彎矩設計值可按本規程第4.5.3條確定的彎矩設計值乘以表4.5.4中的系數確定,表中系數βt按下列公式計算:

βt=EcbIt/2.5 EcsIs (4.5.4)


式中βt —— 計算板帶橫向邊梁截面抗扭剛度與板的截面抗彎剛度的比值;

It —— 梁抗扭慣性矩,按本規程4.5.10條的規定確定;


表4.5.4 柱上板帶承受計算板帶內彎矩設計值的分配系數

l2 / l1

0.5 1.0 2.0

內支座負彎矩 μ=0 0.75 0.75 0.75

μ≥1 0.90 0.75 0.45

外支座負彎矩 μ=0 βt=0 1.00 1.00 1.00

βt≥2 0.75 0.75 0.75

μ≥1 βt =0 1.00 1.00 1.00

βt≥2 0.90 0.75 0.45

正彎矩 μ=0 0.60 0.60 0.60

μ≥1 0.90 0.75 0.45


注:1系數可要表中數值線性插值:

2當支座由柱列或墻組成,且柱列或墻的長度不小于3/4 l2時,可認為負彎矩在l2范圍內均勻分布。

4.5.5 計算板帶中不由柱上板帶承受的彎矩設計值應按比例分配給兩側的半個中間板帶;每個中間板帶應承受兩個半個中間板帶分配的彎矩設計值之和。

與支承在墻上的板邊相鄰且平行的中間板帶,應承受由第一列內柱計算板帶分配給半個中間板帶彎矩設計值的2倍。

4.5.6 對帶梁的柱上板帶,當μ≥1時,梁應承受上板帶彎矩設計值的85%;當0<μ<時,可按線性插值確定梁承受的彎矩設計值。此外,梁還應承受直接作用在梁上的荷載產生的彎矩設計值。

4.5.7 對帶梁的區格板,當μ≥1時,各梁應承受從屬面積內豎向荷載產生的全部剪力設計值;當0<μ<時,各梁應承受從屬面積內豎向荷載產生的剪力設計值的μ倍,其余的剪力設計值由樓板承擔。此外,梁還應承受直接作用在梁上的荷載產生的剪力的設計值。

4.5.8 柱支承板樓蓋結構中,板柱之間由豎向荷載產生的不平衡彎矩宜按下列規定確定:

1 對計算方向的內柱,不平衡彎矩宜考慮周邊可變荷載的不利布置;

2 對計算方向的內柱,由節點受剪承擔的不平衡彎矩可取為0.3 M0。

4.5.9 帶梁的柱支承板中,梁計算截面翼緣自梁側面向外延伸寬度可取為梁的腹板凈高hw(hw=hb-hs, hb為梁高,hs為板厚),梁的抗彎慣性矩可按T形或倒L形截面確定。梁計算截面抗彎慣性矩計算時,應取用扣除內模后的實際截面確定。

帶暗梁的柱支承板中,梁的抗彎慣性矩可按暗梁實際截面確定。

4.5.10 梁抗扭慣性矩I t計算時,可將截面分成幾個矩形,按下列公式計算:

I t=∑〔1-0.63χ/y〕〔χ3y/3〕 (4.5.10)

式中χ、y——單元矩形的短邊、長邊邊長。

抗扭慣性矩應按下列三者計算,并取最大值:

1 寬度為柱、托板或柱帽在計算方向的寬度的那部分板;

2 第1款規定的部分再加上梁在板上、板下突出的部分;

3 本規程4.5.9條規定的梁計算截面。

4.5.11 計算方向、垂直于計算方向樓板的計算截面抗彎慣性矩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Is= bsol h3s/12+ Ihol (4.5.11)

式中 bsol —— 所考慮方向計算板帶中柱軸線上實心部分的寬度;

Ihol —— 所考慮方向計算板帶中空心部分樓板截面抗彎慣性矩:當內模為筒芯時,均按順筒方向實際截面計算;當內模為箱體時,按實際截面計算;


4.6 等代框架法


4.6.1 柱支承板樓蓋采用等代框架法進行彈性分析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等代框架可采用彎矩分配法或有限元法進行曲內力分析;

2 在均布豎向荷載作用下,可假定柱和上一層及下一層樓蓋固接,等代框架梁應由柱軸線兩側區格板中心線之間的樓板和梁組成;

3 在水平荷載和地震作用下,等代框架應取從結構的底層到頂層所有的樓蓋和柱,等代框架梁的寬度宜取用計算方向軸線跨度的3/4及第2款規定的等代框架梁寬度與垂直于計算方向柱帽或托板有效寬度之和的1/2中的較小值;

4 在均布豎向荷載作用下,當可變荷載不大于永久荷載的3/4時,可不考慮可變荷載的不利布置。

4.6.2 承受均布豎向荷載的柱支承板樓蓋采用等代框架法進行彈性分時,等代框架梁和等代框架柱的截面慣性矩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 在柱或柱帽、托板范圍以外,等代框架梁和等代框架柱的截面慣性矩可根據混凝土實際截面進行計算;

2 對等代框架梁,從柱中心至柱或柱帽、托板側面范圍內的慣性矩等于柱或柱帽、托板側面的慣性矩除以(1-c2/l2)2,其中c2為垂直于計算方向的柱或柱帽、托板寬度,l2為等代框架梁的寬度。

3 對等代框架柱,板頂至板底或梁底范圍內的慣性矩可視為無窮大。

4.6.3 承受均布豎向荷載的柱支承板樓蓋采用等代框架法進行彈性分析時,等代框架的轉動剛度Kec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Kec=∑Kc/(1+∑Kc/Kt ) (4.6.3)

式中Kc —— 柱子的轉動剛度:對無柱帽、托板的無梁板柱結構,Kc =4EccIc/H其中Ecc為柱的混凝土彈性模量,Ic為柱在計算方向的截面抗彎慣性矩,H為柱的計算長度:對底層柱為從基礎頂面到一層樓板頂面的距離,對其余各層柱為上、下兩層樓板頂面之間的距離;對于有柱帽、托板或帶梁的板柱結構,應考慮柱軸線方向截面變化對Kc的影響;

Kt —— 柱兩側橫向構件的抗扭剛度,按本規程4.6.4條規定計算;

4.6.4 承受均布豎向荷載的柱支承板樓蓋采用等代框架法進行彈性分析時,柱兩側橫各構件的抗扭剛度Kt按下列公式計算:

Kt=β1∑9EcsIt/[l2(1-c2/ l2) 3] (4.6.4)

式中It —— 柱兩側構件的抗扭慣性矩,按本規范4.5.10條的規定計算;

β1 —— 柱兩側橫向構件的抗扭剛度增長大系數:對于無梁樓板β1=1;對于計算方向軸線上有梁的樓板β1=Isb/Is;其中Is本規程4.5.11的規定確定,Isb為等代框架梁在跨中截面的抗彎慣性矩,即Is梁突出部分的抗彎慣性矩。

4.6.5 承受均布豎向荷載的柱支承板樓蓋采用等代框架法進行彈性分析時,無柱帽、托板的等代框架梁轉動剛度Ks可按下式計算:

Ks=4EcsxIsb/l1 (4.6.4)

對于有柱帽、托板的等代框架梁,應考慮計算方向上截面變化對Ks影響。

4.6.6 承受均布豎向荷載的柱支承板樓蓋采用等代框架法進行彈性分析時,等代框架的計算彎矩沿寬度方向可采用與第4.5節相同的比例進行分配,此時,對帶梁的柱支承板,柱軸線梁在兩個方向相對剛度的比值應符合本規程第4.5.1條第6款的規定。

4.6.7 承受均布豎向荷載的柱支承板樓蓋采用等代框架法進行彈性分析時,柱上板帶、中間板帶的彎矩控制可按下列原則確定:

1 對內跨支座,彎矩控制截面可取為柱或柱帽側面處,但與柱中心的距離不應大于0.175 l1;

2 對有柱帽的端跨支座,彎矩控制截面可取為距柱側面距離等于柱帽側面與柱側面距離二分之一處。


5 設計規定


5.1 承載力計算


5.1.1 對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各類結構構件的材料選擇、各項承載力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等的有關規定。

空心樓板根據內力分析結果進行承載力計算時,應取用空心樓板的實際截面。

5.1.2 按本規程第4.6.1條計算的水平荷載和地震作用效應應與其它荷載效應相組合,鋼筋應配置在該條第3款規定的等代框架梁寬度范圍內。

5.1.3 對考慮內力重分布的空心樓板,其正截面承載力計算中的截面受壓區高度宜符合下列要求:

χ≤t (5.1.3)

式中t —— 受壓區最小翼緣厚度;

對其它構件,應符合《鋼筋混凝土連續梁和框架考慮內力重分布設計規程》CECS51:93的相關規定。

5.1.4 當內模為筒芯時,對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中不配置受力箍筋的邊支承板,其受剪承載力應符合下列規定:

V ≤0.7ζft(bw+D)ho+0.05Npo (5.1.3)

式中V —— 寬度bw+D范圍內的剪力設計值;

ζ —— 受剪計算系數:對順筒方向取1.3,對橫筒方向取0.6;

bw —— 筒芯間肋寬;

D —— 筒芯外徑;

ho —— 截面有效高度;

Npo —— 寬度bw+D范圍內截面混凝土法向預應力等于零時的縱向預應力鋼筋及非預應力鋼筋的合力,按《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02中7.5.4條規定確定。

5.1.5 當內模為箱體時,對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中的肋梁,其受剪承載力計算及配筋構造應符合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02第7.5節和第10.2節的有關規定。

5.1.6 對無梁的板柱結構,應在柱周圍設置實心區域,其尺寸和配筋應根據受沖切承載力計算確定。板的受沖切承載力計算除應符合《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02中第7.7節及附錄G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柱上板帶中設置有箍筋的暗梁時,其受沖切承載力可按上述規范第7.73條進行計算;

2 當采用通過柱截面的正交型鋼剪力架或抗沖切錨栓時,其受沖切承載力的計算和構造要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無粘結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92的有關規定:

3 當設置托板、柱帽時,應選擇最不利位置的受沖切破壞臨界截面進行驗算:

4 按上述規范第7.7.5條及附錄G的規定,除應考慮板柱節點臨界截面上由剪切傳遞的不平衡彎矩a0Munb外,由彎曲傳遞的不平衡彎矩(1-a0)Munb應由有效寬度為柱或柱帽兩側各1.5hs(有托板時hs取托板與樓板厚度和)的截面范圍內配置的縱向受拉鋼筋承擔;

5 沿兩個主軸方向通過柱截面的連續縱向鋼筋截面面積,應符合下列要求:

fyAs+fpyAp≥NG (5.1.6)

式中 As —— 板底連續普通鋼筋總截面面積;對一端在柱截面對邊彎折錨固的鋼筋,其截面面積按一半計算;

Ap —— 連續預應力鋼筋總截面面積;對一端在柱截面對邊錨固的鋼筋,其截面面積按一半計算;

NG —— 在該層樓面重力荷載代表值作用下的柱軸向壓力設計值;

fy、fpy —— 普通鋼筋、預應力鋼筋的抗拉強度設計值。

5.1.7 對帶梁的板柱結構,其梁承載力、板受沖切承載力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梁應按本規程第4.5.7條的規定分配從屬面積內豎向荷載產生的剪力設計值并考慮與相應彎矩、扭矩共同作用,取本規程第4.5.9條規定的計算截面進行承載力計算;

2 當μ≥1時,板不考慮受沖切承載力計算;當0<μ<1時,板按下式計算受沖切承載力:

Fl,eq≤Flu (5.1.7)

計算中不考慮梁在板上、板下凸出的部分,僅考慮樓板的截面有效高度。

式中 Fl,eq —— 板柱結構的等效集中反力,按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02附錄G的規定確定,附錄G公式(G.0.1-1)、(G.0.1-3)、(G.0.1-5)中Fl 、Munb、Munb,x、Munb,y均應乘以(1-μm)μm為計算中各梁μ的平均值;

Flu —— 受沖切承載力設計值,按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02公式(7.7.1-1)的右邊部分計算。


5.2 撓度和裂縫控制


5.2.1 在設計中采用了適宜的構件跨高比、周邊約束條件、構件配筋特性等條件下,且有可靠的工程實踐經驗時,可不作撓度和裂縫寬度驗算。

對按本規程第4.2.5條的考慮內力重分布進行設計或直接采用塑性極限分析方法進行承載力計算的樓板,宜作撓度和裂縫寬度驗算或采取有效的構造措施。

5.2.2 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可按由梁、柱分隔的區格板進行撓度驗算。

在樓面均布豎向荷載的作用下,區格板的最大撓度計算值af,max宜按荷載效應標準組合并考慮荷載長期作用影響的剛度用結構力學方法進行計算,并應符合下要求:

af,max ≤ af,lim (5.2.2)

式中 af,lim —— 樓蓋、屋蓋構件的撓度限值,按《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表3.3.2取用。

5.2.3 受彎構件的撓度可按下列規定進行計算:

1 受彎構件的剛度B應按《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02和《無粘結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92-2004的有關規定計算;

2 對邊支承雙向板,可取短跨方向最大彎矩處的剛度用雙向板彈性撓度公式進行計算:

3 對區格的長寬比不大于2的柱支承板,可取兩個方向最大彎矩處的剛度平均值作為該板剛度用柱支承板彈性撓度公式進行計算。

5.2.4 柱支承樓板的撓度也可根據第5.2.3條的剛度按下列規定進行計算:

1 樓板撓度可取為長跨方向柱上板帶和短跨方向中間板帶的跨中撓度之和;

2 板帶跨中撓度可按兩端嵌固約束計算;對邊跨尚應考慮邊支座扭轉的影響。

5.2.5 當有可靠經驗時,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構件的撓度也可采用本規程第4.4節的擬梁法進行計算,其剛度可按本規程第5.2.3條確定。

5.2.6 在樓面均布豎向荷載的作用下,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區格板的裂縫控制宜符合《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中3.3.3條、3.3.4條的規定:無粘結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樓蓋區格板的裂縫控制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無粘結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92-2004的有關規定。

5.2.7 現澆鋼筋混凝土空心樓蓋區格板,可根據本規程5.2.3條相應的最大彎矩確定板內縱向受拉鋼筋應力,按《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02中8.1.2條的規定計算最大裂縫寬度,并按該規范公式(8.1.1-4)進行裂縫寬度驗算。


6 構造要求


6.1 一般規定


6.1.1 現澆混凝土空心樓板的體積空心率不宜小于25%,也不宜大于50%。

6.1.2 現澆混凝土空心樓板的跨高比宜符合下列規定:

1 邊支承鋼筋混凝土樓板:對單向板,不大于30;對雙向板,跨度按短邊計,不大于40;

2 對柱支承鋼筋混凝土板,跨度按長邊計,不大于35;

3 對預應力混凝土樓板,可較鋼筋混凝土樓板適當增加。

6.1.3 鋼筋混凝土空心樓板的跨度不宜大于15m;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樓板的跨度不宜大于24m。.

6.1.4 當內模為筒芯時,現澆混凝土空心樓板截面的尺寸應根據計算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樓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80mm;

2 筒芯間肋寬與筒芯外徑的比值不宜小于0.2:肋寬的尺寸:對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應小于50mm,對預應力混凝土樓板,不應小于60mm;

3 板頂厚度和板底厚度宜相等,且不應小于40mm;

4 當設置筒芯端距時,其尺寸不應小于50mm。

6.1.5 當內模為箱體時,現澆混凝土空心樓板截面的尺寸應根據計算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樓板的厚度不宜小于300mm.

2 箱體間肋寬與箱體高度的比值不宜小于0.25;肋寬的尺寸:對鋼筋混凝±樓板,不應小于60mm,對預應力混凝土樓板,不應小于80mm;

3 板頂厚度、板底厚度不應小于50mm,且板頂厚度不應小于箱體底面邊長1/15。

6.1.6 在筒芯間肋寬、筒芯端距范圍內,均應根據肋寬大小設置單肢網片或雙肢構造箍筋,其間距不宜大于300mm。

6.1.7 樓板中非預應力縱向受力鋼筋可均勻布置,鋼筋間距不宜大于250mm。在筒芯間肋寬、筒芯端距以及箱體間肋寬范圍內,鋼筋可適當集中配置。

樓板中無粘結預應力鋼筋可布置在順筒方向的肋寬、橫筒方向的筒芯端距、箱體間肋寬和樓板周邊的混凝土實心部分,且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無粘結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92的規定。

6.1.8 當現澆混凝土空心樓板中內模布置區域需要開洞時,應在洞口周邊設置實心加強帶并配置附加鋼筋。

6.1.9 空心樓板的縱向受力鋼筋最小配筋率、溫度收縮鋼筋的配筋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的有關規定,配筋率按空心截面的實際面積計算。當內模為筒芯時,橫筒方向的縱向受力鋼筋和溫度收縮鋼筋在單位寬度內的配筋量宜與順筒方向相同。


6.2邊支承板樓蓋


6.2.1 邊支承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中,梁、板的配筋構造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的有關規定。

6.2.2 邊支承板樓蓋結構中,墻邊或梁邊的實心板帶寬度可取為0.2hs,且不小于50mm。

6.2.3 邊支承板樓蓋角部應配置專門的構造鋼筋,構造鋼筋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配筋的范圍從支座中心起,兩個方向的長度均為所在區格板短邊跨度的四分之一;

2 每方向單位寬度內的配筋數量宜與樓板短跨的正彎矩配筋相同;

3 板面配筋宜從板角向內,且平行于板角45o線;板底鋼筋宜垂直于板角45o線。

4 板面、板底配筋也可采用鋼筋網片,網片兩個方向的配筋數量均同第2款的要求。


6.3柱支承板樓蓋


6.3.1 柱支承板樓蓋中,區格板周邊的實心部分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無梁的柱支承板樓蓋,柱上板帶的實心部分寬度不宜小于柱或柱帽兩側各100mm;

2 帶梁的柱支承板樓蓋,當梁寬不大于柱寬時,同第1款要求;當梁寬大于柱寬時,柱上板帶的實心部分寬度不宜小于梁寬兩側各100mm;

3 柱周圍的樓板實心部分在沖切破壞錐體底面線以外不宜小于(h0/2+100)mm。

6.3.2 柱支承板樓蓋結構中,若設置柱項托板,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托板在每個方向的邊長不宜小于該方向樓板軸線跨度的六分之一;

2 托板厚度不宜小于板厚的四分之一

6.3.3 柱支承板樓蓋中,樓板的配筋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板面負彎矩鋼筋在邊支座的錨固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中的受拉鋼筋確定:對無特殊規定的板底正彎矩鋼筋,其在邊支座的錨固長度不得小于150mm.邊支座的錨固長度從邊梁內邊算起,對無邊梁的樓蓋,從邊支座柱中心線算起。

2 沿板的無支承的自由邊,垂直于自由邊的鋼筋應向下彎折至板底。當配置焊接鋼筋網片時,宜設置U形構造鋼筋井與板頂、板底的受力鋼筋搭接。

3 柱上板帶受力鋼筋

1) 1/2的負彎矩鋼筋從柱邊或柱帽邊向區格板內延伸的長度不應小于區格板掙跨的三分之一,其余鋼筋的延伸長度不應小于凈跨的五分之一;

2) 正彎矩鋼筋均應通長布置,鋼筋的連接部位應設置在中間支座柱或柱帽兩邊向區格板延伸三分之一凈跨的范圍內;

3) 1/2的正彎矩鋼筋在邊支座的錨固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中的受拉鋼筋確定,其中應有不少于兩根鋼筋通過各柱截面。

4 中間板帶受力鋼筋 ,

1) 負彎矩鋼筋從柱邊或柱帽邊向區格板內延伸的長度不應小于區格板凈跨的四分之一;

2) 正彎矩鋼筋均宜通長布置,鋼筋的連接部位應設置在中間支座柱或柱帽兩邊向區格板延伸三分之一凈跨的范圍內。

5 在樓板溫度、收縮應力較大的區域內,應根據《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GB 50010-2002第10.1.9條的規定設置溫度收縮鋼筋。

6.3.4 對于帶梁的柱支承板樓蓋,當柱上板帶的梁與板截面抗彎剛度比值α大于1.0時,應在樓蓋角部按本規程6.2.3條的要求配置構造鋼筋。

6.3.5 抗震設計時,對無梁的柱支承板樓蓋,應在柱上板帶中柱(或柱帽)兩側各1.5hs(有托板時,hs取托板與樓板厚度之和)范圍內設置暗梁。

6.3.6 抗震設計時,無梁的柱支承板樓蓋中的配筋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等代框架梁寬度內不少于1/2的鋼筋應配置在暗梁內,暗梁下部鋼筋不少于上部鋼筋的1/2。暗梁內應有不少于1/2的負彎矩鋼筋通長布置。等代框架粱寬度內應有總數不少于1/3的負彎矩鋼筋通長布置;

2 暗梁應采用不少于四肢的封閉箍筋,箍筋直徑不應小于8mm,間距不應大于300mm;

3 暗梁的箍筋加密區長度不宜小于3hs。加密區范圍內箍筋肢距不應大于250mm,箍筋間距不應大于100mm。

6.3.7 抗震設計時,對帶梁的柱支承板樓蓋,梁的寬度不宜大于柱或柱帽寬與柱兩側各15hs (有托板時,hs取托板與樓板厚度和)之和;梁的配筋構造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建筑抗震設讓規范》GB 50011和《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抗震設計規程》JGJ l40的有關規定。

6.3.8 按本規程第4.2.2條的規定設置的框架扁梁,應根據抗震等級按國家現行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進行抗震驗算并應符合相應的構造要求。扁梁框架的梁柱節點核心區截面抗震驗算應符合上述規范附錄第D.2節的有關規定。

6.3.9 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時,宜采用有托板或柱帽的板柱節點,托板或柱帽根部的厚度與板厚之和不宜小于柱縱向受力鋼筋直徑的16倍。托板或柱帽的邊長不宜小于4hs及柱截面相應邊長之和。



7施工及驗收


7.1 一般規定


7.1.1 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各分項工程的施工及驗收除應遵守本規程的規定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的有關規定。

7.1.2 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控制和質量檢驗制度。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施工項目應有專門的施工技術方案,并經審查批準。

7.1.3 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中內模的安裝應按模板分項工程的要求進行施工質量控制和驗收。在澆筑混凝土之前,尚應對內模安裝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7.1.4 對現澆混凝土空樓蓋結構中的鋼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應按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起拱高度宜為跨度的2/1000~3/1000。

7.1.5 在鋼筋安裝、預應力筋敷設、內模安裝及預留、預埋設施安裝的過程中均應事先劃線定位。對內模必須采取防止漂浮的有效措施。


7.2 內模驗收


7.2.1 筒芯進場時,應按同一生產廠家、同一材料、同一生產工藝、同一規格且連續進場的筒芯不超過5000件為一個檢驗批,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并進行抽樣檢驗,其質量應符合本規程3章的有關規定。當連續3批一次檢驗合格時,可改為每10000件為一個檢驗批。

對每個檢驗批筒芯的外觀質量應全數目測檢查,其質量應符合規程3.2.2條的要求。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筒芯,應進行修補。

對每個檢驗批應隨機抽取20根,進行尺寸偏差檢驗;檢驗合格后,

從中隨機抽取3根筒芯按本規程附錄A的規定進行單位長度質量、抗壓性能、抗振動沖擊性能和吸水率檢驗。

7.2.2 當抽取的20根筒芯試件尺寸偏差量測結果符合本規程3.2.3條的合格點率不小于80%,且沒有嚴重超差進,該檢驗批的尺寸偏差可判為合格。當合格點率小于80%但不小于70%時,應再隨機抽取20根試件進行檢驗,當按兩次抽樣總和計算的合格點率不小于80%,且沒有嚴重超差時,該檢驗批的尺寸偏差仍可判為合格。如不能符合上述要求,應逐件量測檢查,剔除有嚴重超差的試件。

7.2.3 對抽取的3根筒芯試件均應進行單位長度質量、抗壓性能、抗振動沖擊性能和吸水率檢驗,當檢驗結果符合本規程3.2.4條的要求時,該檢驗批的物理力學性能可判為合格。

如某檢驗項目不符合要求,應再隨機抽取3根試件對該檢驗項目進行檢驗。當3根試件的檢驗結果均符合要求時,該檢驗批的物理力學性能仍可判為合格。

7.2.4 其它內模進場時,應對外觀質量、尺寸偏差、物理力學性能按檢驗批進行驗收,其質量應符合本規程第3章和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檢驗批量和抽樣數量可由各方協商確定。

7.2.5 如有特殊需要,還可根據相應要求進行專項性能的抽樣檢驗,檢驗方案可由各方協商確定。

7.3.施工技術

7.3.1 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的主要施工工序可按圖7.3.1確定。

圖7.3.1 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主要施工工序示意

注:1 圖中中間工序用于鋼筋混凝土結構;預應力筋敷設、預應力筋張拉工序用于預應力混凝土結構。

2 施工過程中,預留、預埋設施施工應適時插入。

注:1 圖中中間工序用于鋼筋混凝土結構;預應力筋敷設、預應力筋張拉工序用于預應力混凝土結構。

2 施工過程中,預留、預埋設施施工應適時插入。

7.3.2 內模在運輸、堆放及裝卸過程中應小心輕放,嚴禁甩扔。內模宜采用專用吊籃運至作業地點。 ·

7.3.3 內模在安裝過程中,應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保證其位置準確和整體順直,井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內模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區格板周邊和柱周圍混凝土實心部分的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

3 內模底部宜用混凝土墊塊或撐筋墊起,內模間肋部應采取可靠的定位措施。

7.3.4 在施工中筒芯需要接長時,可將筒芯直接對接:對需要截斷的筒芯,應采取有效的封堵措施。

7.3.5 施工過程中應防止內模損壞。對板面鋼筋安裝之前損壞的內模,應予以更換;對板面鋼筋安裝之后損壞的內模,應采取有效的封堵措施。

7.3.6 內模抗浮技術措施應在檢查確認內模位置、間距符合要求后施行。對單個內模與樓板底模均應采取抗浮技術措施。

7.3.7 施工過程中的預留、預埋設施安裝應與鋼筋安裝、內模安裝等工序平行交叉進行。

7.3.8 預留、預埋設施(預埋水平管線、電線盒等)宜布置在樓蓋結構的實心區域、樓板肋寬或簡芯端距范圍內。當預留、預埋設施無法避開內模時,可采取斷開或鋸缺口等措施進行避讓,但事后應進行封堵。在管線交叉或特別集中處,可采取換用小尺寸內模等措施進行避讓。

7.3.9 澆筑混凝土之前,除應對鋼筋和預留、預埋設施的安裝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外,尚應按表7.3.9進行檢查驗收,符合規定要求后,方可澆筑混凝土。


表7.3.9 內模安裝檢驗批質量驗收


序號檢查項目 質量要求 檢查數量 檢驗方法

1 內模規格、數量 應符合設計要求 全數檢查 觀察,輔以鋼尺檢查

2 安裝位置和定位措施 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間距、肋寬、筒芯端距、板頂厚度、板底厚度允許偏差為±l0mm內模底部和肋部定位措施符合要求 在同一檢驗批內,內模位置抽查5%且不少于5個定位措施全數檢查 對照施工技術方案,觀察和鋼尺檢查

3 抗浮技術措施 抗浮技術措施合理,方法正確 全數檢查 對照施工技術方案,觀察檢查

4 內模更換或封堵 應防止內模損壞 全數檢查 觀察檢查

5 內模整體順直度 允許偏差為3/1000,且不應大于15mm 在同一檢驗批內,抽查內模總列數的5%且不少于5列 拉線和鋼尺檢查

6 區格板周邊和柱周圍混凝土實心部分的尺寸 應滿足設計要求:允許偏差為±10mm 在同一檢驗批內,抽查區格板總數的10%且不少于3個 鋼尺檢查


7.3.10 混凝土用粗骨料的最大粒徑不宜超過空心樓板肋寬的1/2,,且不得超過31.5mm。

7.3.11 在內模安裝和混凝土澆筑時,應鋪設架空馬道,嚴禁將施工機具直接放在內模上。施工操作人員不得直接踩踏內模。

7.3.12 澆筑混凝土時,應對內模進行觀察和維護。發生異常情況時,應按施技術方案及時進行處理。

7.3.13 混凝土澆筑宜采用泵送施工,并一次澆筑成型。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小于160mm。振搗器應避免觸碰內模。當內模為筒芯時,澆筑混凝土時宜沿順簡方向推進。

7.4空心樓蓋結構質量驗收

7.4.1 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用鋼筋、水泥、砂、石、外加劑、礦物摻合料、水等原材料的進場檢驗,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的規定進行。

7.4.2 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中內模的安裝應參與模板安裝檢驗批和模板分項工程的驗收,可不參與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的驗收。內模安裝檢驗批、模板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可按本規程附錄B記錄。

7.4.3 現澆混凝土空心樓蓋結構作為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的組成部分進行驗收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中第10.2.1條的規定提供文件和記錄。



附錄A 筒芯進場檢驗方法


A.0.1 筒芯尺寸偏差應按表A.0.1進行檢驗,尺寸量測應精確至1mm。


A.0.1 筒芯尺寸偏差方法


項目 量 具 檢驗方法

長度 鋼尺 在試件兩端對應點之間量測一次,計算尺寸偏差

外徑 鋼尺 在試件兩個端面各量測一次,取偏差較大值

端面平整度 靠尺和塞尺 在試件端面量測,取最大空隙值

筒體平直度((側彎曲) 靠尺和塞尺 在試件端面量測,取最大空隙值

不圓度 鋼尺 在試件端面上互相垂直的兩個方向量測直徑,取其差值

A.0.2 筒芯單位長度質量應按下列方法進行檢驗:

1 取自然干燥后的筒芯試件,量測其長度L(精確至1mm);

2 用臺秤稱取其質量m(精確至0.1kg);

3 單位長度質量ρ可按下列公式計算(精確至0.1kg/m);

ρ=m/L (A.0.2)

A.0.3  筒芯吸水率應按下列方法進行檢驗:

1 從筒芯試件上切取300~500mm長的試樣;

2 將試樣放在溫度為100~105oC的干燥箱內干燥值恒重;

3 取出試樣,待其冷卻至室溫,稱取其質量W(精確至0.1kg);

4 將取樣放在10oC以上清水中(水面應高出試樣上表面50mm以上)浸泡24h;

5 取出試樣,用濕毛巾拭去表面附著水,稱取其質量W' (精確至0.1kg);

6 吸水率λ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λ=(W'– W/ W)×100% (A.0.3)

A.0.4 筒芯抗壓荷載應按下列方法進行檢驗:

1 取長度為1000mm的自然干燥狀態筒芯試件,放置在弧形墊板上

2 將面積為100cm2的(長度10cm,弧線方向尺寸10cm)弧形壓板放置在試件的頂部;

3 在弧形壓板上施加1000N的重物,靜置10min后取下重物,檢查試件有無裂紋及破損等現象。

若無裂紋及破損等現象,試件抗壓荷載檢驗合格。

抗壓荷載檢驗示意如圖A.0.4。



圖A.0.4 筒芯抗壓荷載檢驗示意

1-加載板;2-100cm2弧形壓板;3-筒芯試件;4-弧形墊板。


A.0.5 筒芯抗振動沖擊性能應按下列方法進行檢驗:

1 將筒芯試件平放在厚度不小于50mm的砂面上,并固定試件;

2 將1.1kW插入式振動靠在試件側面中部;

3 啟動振動器,振動1min;

4 取出試件,檢查試件表面有無裂紋及破損等現象。

若無裂紋及破損等現象,試件抗振動沖擊性能檢驗合格。

A.0.6 筒芯進場驗收可按表A.0.6記錄。


表A.0.6 筒芯進場收記錄表格


生產廠家進場日期 

產品合格證 出廠檢驗報告 

批次 批量 

檢驗項目 檢查數量 質量要求 檢查結果

外觀質量 

尺寸偏差(mm) 長度 0,-10 

外徑 ±3 

端面平整度 5 

筒體平直度(側彎曲) 5 

不圓度 5 

單位長度質量 

吸水率 ≤18% 

抗壓荷載 ≥1000N 

抗振動沖擊 振動1min,無裂紋,無破損 

施工單位檢查評定結果 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 年 月 日

監理(建設單位)驗收結論 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 年 月 日

注:產品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應作為本表的附件。



附錄B 質量驗收記錄


B.0.1 內模安裝檢驗批質量驗收可按表B.0.1記錄。

表B.0.1 內模安裝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單位工程名稱 

分部工程名稱 驗收部位、區段 

施工單位 項目經理 

施工執行標準名稱及編號 

檢查項目 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施工單位檢查評定記錄 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記錄

主控項目 1 內模規格、數量 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安裝位置和定位措施 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允許偏差為±10mm內模底部和肋部定位措施符合要求 

3 抗浮技術措施 抗浮技術措施合理,方法正確 

一般項目 1 內模更換或封堵 應采取防止內模損壞的措施出現破損時應及時更換或封堵 

2 內模整體順直度 整體順直允許偏差為3/1000,且不應大于15mm 

3 區格板周邊和柱周圍混凝土實心部分的尺寸 應滿足設計要求;允許偏差為±10mm 

施工單位檢查評定結果 專業工長 施工班組長 

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 年 月 日

監理(建設)單位驗收結論 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    年 月 日


B.0.2 模板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可按表B.0.2記錄。

表B. 0.2 模板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單位工程名稱 

分部工程名稱 結構類型 檢驗批數 

施工單位 項目經理 項目技術負責人 

序號 檢驗批部位、區段 施工單位檢查評定結果 監理(建設)單位驗收結論

檢查結論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 年 月 日 驗收結論 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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